中国古籍
古籍整理应避免“后出转劣”
《郘亭知见传本书目》稿本 资料图片
莫友芝著《仿唐写本说文解字木部笺异》 资料图片
莫友芝书札 资料图片
近来发现当当网开始售卖上海古籍出版社的《莫友芝全集》(2019年12月版,下简称沪版),既喜且惊。“喜”的是笔者与张燕婴整理《莫友芝全集》(中华书局2017年1月版,下简称中华版)留下的遗憾可能在沪版中得以弥补,“惊”的是编辑的一条推荐语:“《莫友芝全集》比坊间已出之莫氏全集多收入郘亭书稿、逸文约50万字,另有影印文稿若干,也是首次披露。”称中华书局为“坊间”,似未妥;且所收影印文献七种,有六种已见201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联合出版的《遵义丛书》,非“首次披露”;另外全书号称470万字,如果只比中华版多约50万字,不过十分之一强,质量上若无大的突破和提高,是否值得重新全部整理?购来翻阅后,深感此书问题严重,有责任撰文指出其主要问题,并借此对重复性古籍整理现象略作思考。
一、侵权抄袭
古籍本身虽无版权,但古籍整理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别是那些难度较大、能够体现一定独创性的整理作品。莫氏全集的整理,难度最大最具创造性的是书信、日记和散见诗文的搜罗、释读和考辨,沪版在这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抄袭行为。
中华版所收书信均按年排列,沪版亦按年排列,体例顺序基本一致,书信底本基本一致,沪版整理者称“在每通信札之下,我们都注明出处”,但诸多书信的来源并未按其所据称的底本,而是抄自中华版或本人编撰的《莫友芝年谱长编》(中华书局2008年版,下简称《长编》)。
如道光二十三年莫氏致徐元禧论《周易广传》书(3-20,前表册数,后表页码。后同),《长编》整理此信至“康成于《坤·文言》为其溓于阳”处,误据俗本于“阳”前补一“无”字作“无阳”,不知郑玄古本实际没有“无”字,沪版照抄《长编》妄补处;又如《长编》“‘蒙渎’作‘黩蒙’”,“渎”后实脱一“蒙”字,故致误点,正确文字和标点应是:“《蒙》‘渎蒙’作‘黩蒙’”;《长编》“《汉上易说》”“《太极图遗议》”两书名各脱一字,应为“《汉上易丛说》”“《太极图说遗议》”;沪版皆照抄《长编》脱字与误点。
咸丰五年九月致贾迪之书(3-69),亦径抄《长编》。《长编》整理此信原稿“贼又焚兔场榔木”时,误作“贼又焚兔场、栉木”;沪版标点、错字全同,其整理者长期在都匀工作,如非照抄,绝不致连当地“榔木”的地名都不知道。《长编》误脱“退而堵大城坡”之“城”字,误将“人心愈惊”录为“人甚愈惊”,沪版亦照抄之。
《长编》错谬很多,本人常引为深刻教训;上述之误,本来已在中华版初稿中改正,但定稿时不慎将此两信误删。出版后引为恨事,不意现在反成了沪版抄袭的明证。
日记方面亦可由此方法以证之。中华版据南京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和台北藏日记整理的部分是被沪版抄袭的重点。比如沪版咸丰十年十月十六日“遇罗惺四大令(亨奎,新补武昌)”、二十二日“行十五里□□”(2-236、237),皆抄袭中华版之铁证。因为“新补武昌”的“武”字系中华版臆释,准备审定时再改,后来辨出系“隆”字,但一时疏忽,定稿时漏改;“行十五里”下边实有“白巾”二字,下空一格待填,此处定为一个三字地名,当时未查出,遂先标两空格待补,后来查出当系“白荡湖”三字,亦因疏忽,忘记校改。沪版连此臆释和待补的疏忽处都照单全收。
再看诗文。2009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过实际皆由本人整理的《莫友芝诗文集》(下简称《诗文集》),沪版第十册《郘亭散见著述汇编》诗文部分,多有抄自该书者。但沪版打乱了原书的编年,而且删去了校勘文字。兹举数例如下:
《呈平越峰太守(翰)》言据贵州省博物馆藏《郑珍莫友芝诗词未刊稿》(10-1153),正文与《诗文集》所录全同,然其中“路人号”《未刊稿》实为“路人歌”,“问行”实为“间行”,“推重当如此”实为“摧重尚如此”,“专试”实为“却试”,“山民”实为“小民”。由于《诗文集》实事求是标明据龙先绪《郘亭诗歌笺注》转录,但沪版却说是据《未刊稿》,反而成为抄袭他人之显证。
《题沈秋帆(西序)太守劝农歌》(10-1158)次句“花柳春风随风唬”明显不通,底本实作“花柳春风随马啼”。《中秋始霁适舍弟庭芝不秋试而归》(10-1160)“得丧只一發”,“發”底本实作“髪”。《柳叶洲》(10-1162)标题及正文三处“柳”,底本实作“椰”。《寄舍弟祥芝及黎椒园(庶蕃)桐梓军中》(10-1170)“眼前亲书各奔波”,底本实作“眼前亲旧各奔波”。《上巳两渡延江寄家》(10-1174)“花事已空余播谷”,“播谷”底本实作“拨谷”,标题“两”底本实作“雨”。以上《诗文集》皆因各种原因而误,沪版皆照抄之。
《条陈剿遵事宜上罗制军状》(10-1259)一篇,沪版伪称据《郘亭杂记》手稿,但不知手稿中该篇开头至“程抚军教令在”千余字皆缺失;《诗文集》系据南京图书馆藏《郘亭诗文稿》补入标题和缺文,且将一个“党”字误录为“贼”字,沪版皆径抄之。
书信、日记、诗文之外,沪版亦有抄袭。中华版《郘亭江南收书记》据体例摘录了台北所藏《书目杂钞》中相关内容,被沪版“《书目杂钞》中之收书目”(10-1323至1332)照抄,连脱漏倒错处都基本一致,但沪版不知中华版乃是选录,因而再露抄袭马脚。《长编》《诗文集》及中华版的辑佚,多据涂抹改窜甚重的莫氏底稿整理,沪版如非照抄,绝不会字句多寡、前后顺序乃至释读、断句之讹误都高度相同。
二、收录不当
沪版收录莫氏著述及篇目多有不当之处。就著述言,正编第一部分将《宋元旧本书经眼录》手稿本和莫绳孙重编本一并收入,就有违其《前言》所云此部系收“莫友芝生前身后公开刊刻出版的著作或编纂完整的钞本著作”的体例;且莫氏刻本和稿钞本同存者比比皆是,为何收此失彼?沪版称欲使读者一睹“原书原貌”的理由牵强,《遵义丛书》影印莫氏手稿数十种,欲睹原书原貌,不如览此为便。第十一册所收影印书七种,除《汉竟宁雁足灯》外,其他六种尽数收入《遵义丛书》,沪版缩小重印,徒增读者目力和财力之费,似无必要。其中选入《求阙斋经史百家杂钞目录》更是荒唐,盖咸丰十年曾国藩即已编出《经史百家杂钞》和目录,莫友芝道光二十七年与曾国藩分袂后,迟至咸丰十一年七月三日才与曾氏重逢,沪版却推断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的“最初序目”是请莫氏代笔而成,真是厚诬古人。
就收录的具体篇目看,沪版亦颇混乱。如《奢香传》(10-1213)摘自《黔诗纪略》卷二十二的相关传注,《与丁果臣论学记二则》(10-1256)摘自《郘亭日记》,“《红崖古刻歌》……自注”(10-1290)摘自《郘亭遗诗》中的《红崖古刻歌》相关注解,从莫氏独立著述中再摘出片段成文,古今恐无如此辑佚法。再如《陈息凡所藏〈董其昌山水画卷题评〉》《元兴文署〈通鉴〉》《明翻元本〈陆宣公奏议注〉题记》等,皆是《郘亭书画经眼录》《宋元旧本书经眼录》中相关篇目的草稿,且内容与刻本大同小异,宜入校勘不宜入辑佚。第十册卷四“《郘亭诗文稿书跋》中之书跋”,系刻本《宋元旧本书经眼录》“书衣笔识”的一种底本,只需辑出底本中被刻本删落的条目,至于与刻本相同者,其文字差异放入校勘记即可,不必买菜求益,再将底本全部录出。莫氏一生勤学善述,同种著作乃至同篇作品经常修改抄写,版本形态复杂,如每种每篇都单独辑出,实叠床架屋,大失古籍整理校勘之本义。
另外,像《瞿昌文〈粤行纪事〉题记》(10-1275)摘抄《粤行纪事》自注及内容;《〈华阳国志〉题记》(10-1302)摘抄《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目录及篇末文字,这些文字均不应视为莫氏佚文辑出。莫氏有抄录他人著述文字以益学养的习惯,海内外所存此类手迹资料甚夥,若依沪版标准,既辑不胜辑,又易生错乱,并无多少文献和学术价值。
三、整理粗疏
整理文献,特别是辑佚工作,必须经过必要的考辨,否则整理的质量和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有害无益。沪版的辑佚部分,不乏把中华版经辨伪弃去的文字又误辑入集中的例子。
书札部分:《复袁节帅书》《致袭云书》《致相廷书》《致友人书(年兄足下)》四札(3-288至290),系代胡林翼起草的书信底稿,不必收,若收则须标明“代”。《答宋晋书》(3-292)前数句“病已五月,神气已去,肌肉日减,心肺二脉若有若无,不绝如缕”,系代胡氏书,后数句则为莫友芝咸丰八年致刘书年信中文字,错乱如此,难解其故。
诗文部分:沪版多出中华版数首诗,但除一首存疑外,俱系误辑。《赠渔村先生》(10-1161)系扬州八怪之一高翔的诗。《无题》(10-1165)系画家王翚为画卷《溪桥访友》所作之诗。《七古阙题二首》(10-1199)亦非莫氏作品,因其中“两孙辍课催我游”不符莫氏实际,莫氏去世前确曾有两孙,但次孙两岁即夭,不可能辍课催游。文亦缺乏考订,《影山草堂图题记》(10-1289)文末署“友芝谨启”,故中华版收入信札类,沪版妄拟标题,收入文中,非是。与之相反,沪版咸丰十年秋《致尹耕云信》(3-107),末语“友芝识”而非“启”,实为题跋。尤其是《蜀汉庲降都督列传》(10-1304)、《晋宁州刺史列传》(10-1307),早见于郑珍、莫友芝编纂的《遵义府志》卷四十七《杂记》(该志已收入《郑珍全集》),沪版据《民国都匀县志稿》辑为佚文,误甚。
如果说辨伪正误有一定学术难度,那么避免作品重出,只要细心即可,但沪版做得更加糟糕。
书信部分:咸丰八年五月《致江炳琳信》(3-79),与未系年之《致友人信》(3-290)重出,该信《长编》已考非致江炳琳信。同治二年正月《致莫祥芝书》(3-133)与同治六年正月《致莫瑶芝书》(3-206)重出。同治二年《致友人书》(3-159)与未系年之《致友人书》(3-291)重出。同治四年五月《致曾国藩信》(3-175)与同治三年五月《致曾国藩信》(3-162)重出(后者系前者部分内容)。同治三年八月《致何敦五书》(3-171)与未系年之《致何敦五书》(3-284)重出。同治四年七月《致莫祥芝书》(3-181)与同治七年六月《致莫祥芝书》(3-231)重出。同治六年八月《致丁丙书》(3-214)与未系年之《致丁松生书》(3-292)重出。同治八年元月《致莫彝孙莫绳孙书》(3-244)与未系年之《致莫彝孙兄弟书》(3-285)重出。总共200多封信,似不应重出如斯。
诗文部分:《无题》(10-1197)已见《郘亭遗诗》卷二;《元日闻官军收镇江瓜洲》(10-1200)已见《郘亭遗诗》卷四。《滹南和子利韵三首之一》(10-1189)已见《郘亭遗诗》卷六,即《补和章子和〈述怀〉三诗兼寄黄子寿》之一。《游冷泉归……》二首(10-1179)、《题曾孙公和铁琴拓本》(10-1199)已见《郘亭遗诗》卷八(后者标题中的“曾”应为“晋”)。《评曾国藩(残文)》(10-1149)实是书信残稿,与同治二年致友人书(3-159)重出,辑入文中属误上加误。
词的重出更令人瞠目,第十册所补佚的26首词,与第一册重出者达23首;另3首亦早见于中华版。匪夷所思的是其中13首词(10-1201至1205)重出不说,且多辨识之误,如《采桑子》“提笼”误为“提筐”,“耸腕明双玉”误为“举腕期双玉”,另有不辨字标以空格,但重收于第一册的这13首词却和中华版面目酷肖,极少误辨和空格。
除去抄袭、误收、重出、不当的部分,沪版在辑佚上还是略有贡献的,以下材料为中华版及《长编》《诗文集》所无,可视为首次整理。
诗:《江南独酌》(10-1186):“迟暮姗姗客异乡,家书每读泪盈匡。奎文童趣草堂里,入梦影山刚水长。”莫氏晚年诗以莫绳孙所辑《郘亭诗钞》(北京大学藏钞本)搜罗最全,然未收此诗,存疑待考。
书信:道光二十七年秋《致魏承柷书》(3-41)、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答郑珍商补〈中庸集解〉刻板书》(3-46)、咸丰元年闰八月《答郑珍论东考西妣简》(3-50),另外咸丰八年八月《致尹耕云书》(3-106)中华版为残篇,沪版则补足。
文:《读史兵略题识》(10-1275),《兰亭褉饮诗序题识》(10-1280)、《传明文徵明临本跋》(10-1285)、《学耐烦斋题跋》(10-1300)、《鹿山堂题跋》《洞陀精舍题跋》(10-1301)、《题钱刻丛书》(10-1303),计短文7篇。
沪版第十一册所收《郘亭散见著述汇编卷五·批校》(11-1375至1499),绝大部分系首次整理,应该肯定。
综上,沪版首次利用和整理的文字不过十余万字。然其剽窃之严重、整理之粗疏,似不宜视为一部合格的古籍整理著作。
四、古籍重复整理须慎重
党和国家对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度重视,我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近年愈见繁荣,出现了不少精品和传世项目;但是也有不尽如人意处,全国高校古委会秘书长杨忠先生指出:“古籍整理成果中有过多重复,浪费了人力财力。”(《中华读书报》2018年9月19日)学者花费大量心血对古籍进行首次原创性整理,难免疏失,如果后来者改头换面、巧饰抄袭,或只做少量订正和增补,这样的重复整理无疑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后来者为了推销自己,胡乱吹嘘,不仅使一般读者“乱花渐欲迷人眼”,无从判断,更严重打击了学者首次整理古籍的热情。长此以往,谁还愿意从事原创性劳动呢?
不过,这不意味着所有古籍都不应重新整理,相反,学术应该推陈出新、不断前进。拿中华版《莫友芝全集》来说,出版后即发现不少遗憾,如误删了两封辑好的重要书札,新获的书信和题跋未及补入,点校和体例都有疏失等;最大的遗憾还是因力量有限,无法将台北藏《独山莫氏遗稿》以及其他散见资料充分利用。我真心希望沪版能在中华版的基础上广搜博辑,重出一部高质量之作;这层意思,包括《独山莫氏遗稿》的详细书目,都曾在沪版编纂之际托人转达给有关编辑。但沪版却东抄西凑,草率整理,且大言夸饰,误导读者,实在令人失望。
看来,古籍虽可重复整理,但必须慎重对待,最好形成多方面的合力,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首先,国家主管部门应出台指导性政策,鼓励和保护原创性古籍整理,监督和敦促出版社严把质量关,避免出版那些没有质的提升的重复性古籍整理作品。
其次,出版社有必要提高重复性古籍整理的门槛,严格审查相关整理者的资质水准,考查前期准备是否充分。比如可以请整理者提交样稿及“重复整理必要性”的详细报告;为了避免抄袭,可在编校环节请整理者提供新辑资料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还可采取签署学术规范承诺书、邀请外聘专家审稿等措施。
最后,整理者应该敬畏学术,精益求精,保证在学界已有成果基础上有大的发现和提升;还应有学术道德,讲求诚信,不剽窃,不作伪,对先出成果表示应有的同情和敬意,至少转引他人处要注明,这是学术伦理的一条底线。
另外,社会上还要形成一种激浊扬清、辨伪求真的风气。唯有如此,庶可真正后出转精,推动学术良性进步和文化健康发展。
学界苦重复性古籍整理之害久矣!希望各界共同努力,早日改变这种状况。
来源:公众号善本古籍
(作者:张剑,系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如本站发布的文章涉及版权等知识产权问题,请致电010-6303 6548或136 8150 6222,我们将尽快删除,坚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