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志斌:甲骨文、金文研究综述
2015年甲骨金文研究中出版重要著作有17部。甲骨学方面主要是利用甲骨资料对商代史进行研究。如芦金峰的《甲骨文与民族传统体育因素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利用甲骨文资料对在中国早期出现的体育形态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初步构建起商代体育史的构架。张兴照《商代水利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结合文献资料、甲骨文史料以及考古材料就水文环境、防洪、水运、农田灌溉、城邑水利等多方面的商代水利问题进行考察。齐航福所著《殷墟甲骨文宾语语序研究》(中西书局)一书主要以甲骨文为研究材料,讨论了“惠”“唯”字宾语前置句、否定句中代词宾语前置句、否定句中名词宾语前置句、肯定句中名词宾语前置句;“呼”“令”“使”“速”字兼语句;非祭祀勤词双宾语句;祭祀动词双宾语句;三宾语句;“于”“自”“在”“从”字介宾结构等问题。
此年度还出版或再版了一些甲骨学通论性著作,如王宇信《甲骨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是为作者同名书的修订版,全面介绍了甲骨学历史与研究现状。另,根据1933年中华书局版本影印出版了陈晋《龟甲文字概论》(湖北美术出版社)。邹芙都、樊森合著的《西方传教士与中国甲骨学》(科学出版社)将视角集中于甲骨学草创期(1899~1928)和发展初期(1928~1939)活跃于中华大地的西方传教士身上,研究其甲骨购藏、流布、保存、著录等甲骨学活动及代表著作、学术观点、主要贡献与深远影响等,并勾勒其甲骨学活动轨迹。
再有著录出版了一批甲骨资料,如宋镇豪、焦智勤、孙亚冰所作《殷墟甲骨拾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收录了流散于河南安阳民间的殷墟出土带字甲骨,共696片。此书包括甲骨彩色照片、甲骨拓本与摹本以及释文。周忠兵《卡内基博物馆所藏甲骨》(上海人民出版社)所收美国卡内基博物馆所藏甲骨是库寿龄、方法敛二氏所藏甲骨的一部分。此书将甲骨按字体分类编排,在同类字体下再按相同或相近的事类编排,在按字体分类的框架下,对甲骨上的钻凿形态进行了详尽的分析,重新归纳出殷墟甲骨钻凿的发展序列。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书法家协会合作出版了《中国国家博物馆典藏甲骨文金文集粹》(安徽美术出版社),是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书法文物甲骨文、金文藏品的精品集萃。
金文与青铜器研究方面,张闻捷的《楚国青铜礼器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以考古发现的楚墓资料为基础,结合出土简牍及礼制文献的记载,来探讨楚国青铜礼器的使用制度问题。从用鼎制度、粢盛器制度、酒器制度、盥洗器制度等方面来梳理楚国青铜礼制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进而揭示出楚国的礼制改革之路。再通过文化的比较分析方法,来探讨楚地与中原、关中、齐鲁等地区礼器制度的异同,从器用制度的角度来认识礼制文献的创作时间、地域等相关问题。王长丰《殷周金文族徽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对殷周金文族徽进行了全面的统计、整理,概述了当前族徽研究成果,对殷周时期同一墓葬出土不同族属器物的缘由进行了考证,提出了盟姻族徽理论,认为与墓主不同族属的器物是由墓主生前的“同轨”“同盟”“同位”“外姻”等“赗赠”助葬造成的。总结出10类族徽铭文存在的形式和判断标准,提出八项整理与研究殷周金文族徽的方法。杨怀源、孙银琼《金文複音词研究》(人民出版社)全面描写了金文复音词,并对汉语复音化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内容有金文复音词概况(金文复音词表、金文复音词统计表、金文复音词分析)、殷周金文复音词的语法特征(双音节词的语法构成、三音节词的语法构成、四音节词的语法构成)、金文复音词的语义特征(成词语素与词的意义关系、双音节成词语素之间的语义关系)。陈英杰编《容庚青铜器学》(学苑出版社)对容庚青铜器学理论体系及容庚青铜器研究的成就进行总结,包括青铜器的分类与定名、分期与断代、铭文、花纹、辨伪以及鸟书研究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并编制了《〈金石学〉〈商周彝器通考〉〈殷周青铜器通论〉铜器着录对照表》《颂斋藏器目》。附录对容庚的《西清金文真伪存佚表》进行重编、校订,并从容庚的著作中爬梳资料,从行状与撰述、师友评价、学术交游(含学生培养)、品评人物、文物收藏等五部分内容撰写了《容庚年谱资料长编》(偏重于金石方面)。
青铜器图录方面,[美]凯莱、陈梦家著,田率译《白金汉所藏中国铜器图录》(金城出版社),英文版于1946年出版,全书收录了42件流失海外的中国商、周、汉代青铜器精品,它们现藏于美国芝加哥美术馆。本书前半部分由芝加哥艺术学院博物馆东方部主任查尔斯法本斯凯莱撰写,主要阐述42件器物的器形特征、铭文、保存情况等,并配有各器物多角度照片及细节纹饰。后半部分是我国著名考古学家陈梦家撰写的概述和考释,对中国青铜器分期和器身铭文做了专题分析。配有120余幅图片。陈昭容主编的《宝鸡戴家湾与石鼓山出土商周青铜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由录戴家湾青铜器和石鼓山石嘴头村新出青铜器资料,全书依器类排序,图版共编176号,所收青铜器超过190件(其中五个编号的图版内容包括多件器物),每件器物有器物影像、铭文拓片及细部纹饰,并提供类似或相关器物以为参考。所有器物尽可能注明尺寸、流传及收藏单位。
另外,王丹著《〈汗简〉、〈古文四声韵〉新证》(上海古籍出版社)将《汗简》和《古文四声韵》所收传抄古文与出土古文字进行形体方面的互证,明确它们的来源、性质和结构,以及书中传抄古文自身存在的一些情况,如异体、通假、同义换读等,以期恢复它们的本来面貌。而故宫博物院组织编辑完成的《唐兰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包含唐兰先生的古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历史学等方面的专著、论文集等。包括唐兰传记、论文集以及专著《裴务齐正字本刊谬补缺切韵》《殷虚文字记》《古文字学导论》《天壤阁甲骨文存并考释》《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甲骨文自然分类简编》等。
研究论文方面有一百多篇,研究主题主要集中在国别史地、社会制度、文字考释、甲骨缀合等方面。
叶家山曾国墓地的发现引发了学界对曾国历史研究的热潮。周书灿《夏商周缯地曾国探论》(《中原文物》5期)认为文献和考古学资料更加支持《夏本纪》所记缯氏早期居地在今河南方城缯关一带,《春秋》经传所记今山东兰陵之姒姓之鄫与《夏本纪》所记缯氏东迁有关。卜辞之曾地望待考,但大体可以推断,其不大可能位于今河南方城缯关一带。西周晚期联合申国召犬戎伐周的缯,可能就在今湖北随州一带。王琢、袁俊杰《叶家山曾国墓地日名铜器研究》(《长江大学学报》2期)认为曾国为姬姓诸侯国,其始封者当为南公。曾国的始封君南公即为周文王第十子聃季载,聃季载当为父癸,周武王姬发当为父乙。叶家山曾国墓地中曾侯之间,应该是兄弟关系,早期曾国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的应是兄终弟及制。并认为曾聃一国,聃、曾、随都是同一诸侯国的异称。赵庆淼《卜辞之曾地望考》(《中原文物》4期)讨论殷墟卜辞中所见的商代之曾,认为其地望并不在商王朝南方的随枣走廊内,而应该位于殷都以东的今山东平阴一带,《左传》宣公十八年的齐地之“缯”,与卜辞中的曾当为一地。
罗运环《新出金文与西周曾侯》[《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6期]探讨了西周初年曾国的开国史与西周时代曾侯世系。考证第二位曾侯或当名“周”,第三位曾侯名字应为(戾)。对曾侯仲子游父及曾侯伯的关系及世系进行了推论。青铜器铭文中的曾国对应于传世文献中哪一个国家,历来有不同的看法。过去因为曾侯乙墓的发现,出现传世文献中的随国之地不见随国而只出土曾国青铜器的现象,多数学者认为曾国就是随国。近年来随大司马戈等随国青铜器的问世,特别是曾侯编钟铭文等新材料的出现,主流观点认为这印证了“曾随合一”的认识。而张昌平《曾随之谜再检视》(《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1期)认为新的考古发现意味着传世文献记载的随地已经出现了随国青铜器,“曾随合一”已改变了当初假设的前提,持此说法还意味着应该重新去论证青铜器中的曾国就是青铜器中的随国。他认为在青铜器铭文中,曾国和随国是两个不同的名称,不仅这两个国家自己区分明确,楚国也对其明确区分,曾国和随国不是一个国家是很确定的。曾侯编钟铭文关涉曾国族系,学者多有阐发。李学勤《正月曾侯编钟铭文前半详解》(《中原文化研究》4期)认为伯适(南宫括)曾先后服侍文武两朝黜除殷命,以安定天下。后又受成王之命,在汭土建立都邑,这是曾国的初封。周朝封南宫括于曾国,一是为了加强对淮夷的控制,二是为了监临以至占有江汉地区。王泽文《文峰塔M1出土曾侯钟铭的初步研究》(《江汉考古》6期)认为曾的始祖“南公”可能不是周王室嫡系后裔,曾的始封可早到周武王世;将钟铭中的历日和《春秋》经传历日对照,分析当时的历法情况。另外,李零《文峰塔M1出土钟铭补释》(《江汉考古》1期)也涉及。黄益飞《曾侯钟铭文研究》(《南方文物》4期)认为曾国始封君为南宫括,叶家山墓地M1即为南宫括之墓。曾国为姬姓。其综合释钟铭为:“唯王五月,吉日甲午,曾侯曰:伯适上哲,左右文武,达殷之命,抚奠天下。王遣命南公,营宅纳土,君庇淮夷,临有江夏。周室之既,吾用燮骄楚。吴恃有众庶行乱,西征南伐,乃加于楚。荆邦既爝,而天命将虞,有严曾侯,业业厥声,亲敷武功,楚命是争,复奠楚王。曾侯之灵穆,曾侯藏武,畏忌恭寅齐明,代武之表,怀燮四方。余申固楚成,孜复曾疆。择我吉金,自作宗彝。龢钟鸣皇,用孝以享于我皇祖,以祈眉寿,大命之长,其纯德降余,万世是尚。”另外,曹锦炎《曾子戈小议》(《江汉考古》1期)刊布了四件铸有“曾子”之名的青铜戈,研究指出戈的年代大约在春秋中期偏晚阶段,铭文中所谓“曾子”之“子”当为美称。
对其他国族的研究还有:
黄锦前、张新俊《说西周金文中的“霸”与“格”——兼论两周时期霸国的地望》(《考古与文物》5期)认为西周铜器铭文中作族氏称谓的“霸”与“格”所指为一,皆为文献所载的春秋时期的潞国之前身,系殷商时期西落鬼戎的支系,其地望西周及春秋早期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一带,春秋早期以后约在今晋东南的以潞城为中心的黎城、长治一带。
许可《试论沈岗楚墓出土登铎与古国》(《中国文字研究》2期)认为湖北襄阳沈岗墓地出土的登铎,是目前最早一例自铭为铎的乐器。其铭文中国大约在后来楚国的“陵”一带,在春秋中期为楚或黄所灭。甲骨卜辞中的方、西周晚期到春秋中期的国、汉代沛国的县,可能是三个不同的地方。
王正、雷建鸽《柯史簋与柯国、唐国》(《中原文物》5期)通过应国墓地出土柯史簋铭文的解释,揭示了西周晚期柯国贵族嫁女儿于唐国的历史事实,并对柯国、唐国历史进行简单考索。
田成方《士父鬲、蓼子盏与己姓蓼国》(《华夏考古》3期)认为士父鬲是蓼妃所适之国所作铜器。蓼子盏是己姓蓼国(氏)铜器。蓼子盏年代约在公元前600年或稍早,过去将它视为姬姓蓼国或偃姓舒蓼的器物,不确。己姓蓼国是祝融八姓中的昆吾后嗣,至晚于两周之际立国,在春秋早期具有一定的影响。之后,蓼国所在的南阳盆地被楚人吞并,在器物风格上受到楚文化熏染。
黄尚明《从考古新材料看鄂国的历史变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期)认为商代之鄂方在今河南泌阳。西周早期鄂分封在江汉地区。根据随州安居出土的鄂国王室墓地资料分析,西周早期到西周晚期的鄂国在今湖北随州。楚熊渠又建立了楚国所辖的鄂国。周厉王派军队消灭了周所封的鄂国。东周时期楚所建立的鄂国变成了楚国的封君鄂君。南阳夏响铺墓地表明在西周晚期鄂国王室又迁徙到南阳东北,在此建都,直至春秋早期可能被楚所灭,因此西汉在南阳郡下设西鄂县,史称西鄂。楚熊渠所伐的鄂国即随州之鄂,所封之鄂国开始亦可能在随州附近,后来可能迫于周厉王和曾国的压力,迁至今湖北鄂州,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封鄂君封地也在鄂州,于是西汉在江夏郡设鄂县,史称东鄂。
董珊《它簋盖铭文新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六辑)对它簋铭通释,认为其为昭王前期的凡国宗子它为祔祭其胡考所作祭器。
李学勤《胡应姬鼎试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六辑)公布一新见鼎铭“唯昭王伐楚荆,胡应姬见于王,辞皇,赐贝十朋,玄布二乙,对扬王休,用作厥嫡君、公叔乙尊鼎”。认为胡应姬是嫁于胡国的应国之女。“嫡君”为正夫人,“乙”即“公叔乙”。
吴国剑铭又见新器攻王姑癹皮難剑。曹锦炎《新见攻王姑癹皮難剑铭文及其相关问题》(《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六辑)考证器主姑癹皮難就是吴王包馀昧。铭文记述了昭公四年吴国伐麻、御楚、御越三次战役。该文认为《春秋》所记馀昧在位四年,馀昧在位十七年所记为误,而《史记》所载馀昧在位十七年,馀昧在位四年为确。董珊《新见吴王馀昧剑铭考证》(《故宫博物院院刊》5期)也认为器主为吴王馀昧,但剑铭所记事件都发生在吴王馀昧之世。认为《春秋》经传所记载的吴王馀昧在位四年,吴王馀昧在位十七年,是正确的记载。反驳了《史记·吴世家》对这两位吴王在位时间的误记。
张闻捷《固始侯古堆一号墓的年代与墓主》(《华夏考古》2期)通过对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出土铜器的考察,判断其年代应在战国初年吴亡之后,墓主人应为楚国番县贵族而非吴王夫人季子。孙伟龙、曲冰《绍兴塔山甬钟器主考辨》(《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5期)对徐国铜器铭文中器主自述身世的方式进行了总结,归纳出两种习惯模式,即“徐王/君(某某)之子/孙(某某)”和“某某,余某某之子/孙/甥”。认为绍兴塔山甬钟器主之名应为“之乘辰自”。
历史地理研究方面,还有陈絜、赵庆淼《“泰山田猎区”与商末东土地理——以田猎卜辞“盂”“”诸地地望考察为中心》(《历史研究》5期)认为殷墟田猎卜辞所见地名盂与,当分别位于汶水上游的“龟阴之田”和汶水下游的“汶阳之田”一带。与之相关联的商、丧、榆、宫等田猎点或途经地,亦在东土。商末田猎区似在泰山周围,或可称为“泰山田猎区”。李裕杓《西周时期淮夷名称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3期)认为西周的东南方有淮夷集团。相关铜器铭文中有“淮夷”“南淮夷”“南夷”“淮南夷”等名称实际上都是指称“淮夷”集团。吴良宝《新见羕陵攻尹戈及相关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学报》1期)认为,楚国兵器羕陵攻尹戈戈铭中的“郘豊”就是见于《战国策》《史记》等书中的“吕礼”,其主要活动于秦昭王时期,由此可判断这件兵器铸造于战国中晚期之际。战国中晚期楚国兵器的监造者可以是当时的县公,也可以是县级的莫敖、司马、攻尹等职官;这种制度应该是受到魏、韩两国的影响。吴良宝、徐世权《魏“淮阳上官”鼎释地》(《中国文字研究》1期)湖北荆州谢家桥出土淮阳上官鼎铭文中的“淮阳”,资料发表者解读为今河南淮阳县的楚国“陈”城,吴良宝认为其是原宋国都城“睢阳”,齐灭宋后该地转属魏国,鼎铭的刻写时间不早于公元前285年。传世典籍与出土文献表明,西周昭王时期对江汉地区进行了一系列的军事行动,分别为十六年伐楚、十七年伐虎方和十八年至十九年的南巡狩。“昭王南征”是昭王季世经略南土史事的统称,实际上涵盖了伐楚和南巡。过去将昭王殒身归咎于楚人的说法,赵庆淼认为缺乏坚实的史料依据,是一种层累地造成的历史认知。昭王巡狩南土途经随枣走廊,抵达今湖北黄陂境内的长江北岸,并于南下涉江途中殒身,这是由同时期江汉平原的自然环境、交通路线和南巡行程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昭王南征而不复”之蠡测——基于文本形成与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学术月刊》5期)。
商周宗法制度方面的研究一直是商周时期研究的重点。邓统湘讨论了花东甲骨中的“子”(《从花东卜辞看商代武丁时贵族“子”的祭祀礼仪》,《社会科学论坛》9期)。杨清慧、王进锋《商周复合氏名意蕴新解——从古文字中一类特殊人物称名说起》(《四川文物》6期)讨论了商周时期的古文字中有一类特殊的人物称名。它们往往以一个人名中包含两个国族名的形式“A+方或爵名或职官名+B”出现。根据相关辞例的证据,它们可省略为“AB”。其中,A是称名者的父族氏,B是称名者的母族氏。王晖、高芳《周代宗法组织结构新探》(《学术月刊》10期)认为西周春秋时期近亲庙制为“三庙制”,即曾祖父、祖父、父考三世。“五世”是指去世“三世”父祖曾三代,加上还在世的“二世”子孙(指王子、王孙或公子、公孙)。而所谓“五世而迁”,对直系子孙来说,仅包括王子、王孙或公子、公孙,也就是君王的儿子和孙子辈;王孙之子或公孙之子均要从王族或公侯之族分化出去。即周代宗法制的“祖迁于上,宗易于下”。钱杭《世系传递中的爵职继承:对西周微氏铜器铭文的系谱学分析》(《史林》3期),认为《墙盘》铭文是典型的铭文型文章系谱,是以用文章而非文句对世代间各类继承事实进行的叙述的系谱的形式,建构了一个他律性的爵职继承系列,而非一个自律性的家世世系系列。
商周礼制是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的。黄益飞《平顶山应国墓地出土“旡”鼎铭文研究》(《考古》4期)探讨“旡”鼎,认为铭文所记关乎西周宗法及丧服制度。旡鼎铭文所记即“皇兄”系“公”之独子且早夭、无子嗣。小宗庶子“旡”人继为大宗宗子,并为大宗宗君“公”操办丧仪之事。袁俊杰、王龙正《论旡鼎与丧服礼》(《考古》6期)定旡鼎为康王时器。铭文是一篇关于旡奉皇兄之命参加其父应公丧葬礼仪活动并担任重要职事的记录。黄锦前《妟鼎铭文试释》(《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3期)将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旡”鼎定名为妟鼎,认为其时代可定为康王时。将铭中的“择衣”读作“怿瘁”,训“尽瘁”,认为与所谓的“丧服礼”无关。铭中的“公”可能即应公鼎铭的“应公”,亦即第一代应公。很可能其时妟之“皇兄”已死,故妟踵其兄之旧职。擅长于礼仪研究的袁俊杰作《论令鼎与大藉礼》(《中原文物》第6期)对由令鼎铭文讨论了藉田礼举行时间、仪节及其与燕射礼的联系。该文认为令鼎铭文没有记时语,所记大藉礼是周昭王在初春开耕时举行的一次藉田礼,王驭、耕、觞均是藉田礼的重要仪节,觞在藉礼与射礼两个礼仪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举行地点西周时期是在藉田礼的现场,春秋战国时期则改在太寝,名称也由觞、飨食而变为劳酒。铭中的“溓宫”应释为康宫,该铭又为康宫原则增添一例证。
商周官制研究方面,张晓程讨论了甲骨中的字制(《卜辞所见商代王室职官名刍议》,《文史杂志》5期)。田率等就中国国家博物馆入藏的鄂监簋研究周王在诸侯邦国之内普遍设置监官之史实(《新见鄂监簋与西周监国制度》,《江汉考古》1期)。与官制密切相关是册命制度,山东高青陈庄遗址的引簋,其铭文记载了周王对引进行的册命,掌管“齐师”事。赵庆淼认为陈庄西周遗址是齐国公族的采邑所在地,“引”的身份属于齐国国卿,该篇册命金文是关于周代命卿制度的重要史料(《高青陈庄引簋铭文与周代命卿制度》,《管子学刊》3期)。景红艳《金文所见周代王室赏赐物中的“黄”及其等级》(《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期)认为“黄”是金文所见周代王室赏赐活动中频见的物品,是为周代贵族男子束腰的带子而非佩玉之属。金文中的“黄”颜色丰富,形制复杂,等级森严,其中葱黄最贵、其次金黄、其次朱黄、其次素黄、其次幽黄。
与官制相关的还有当时的军制。王晖《西周金文与军制新探——兼说西周到战国车制的演变》[《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期]研究认为西周时代军队的最大编制是“师”,每师编制2500人,“西(宗周)六师”共有1.5万士卒,“殷(成周)八师”有2万士卒,合计3.5万士卒。西周基层是兵民合一制的“伍”“两”“卒”“旅”,分别是5人、25人、100人和500人。西周军制和西周车制是吻合的:两辆车合为25人的“两”,一辆车为主车,其车有10个步卒,车上有3个甲兵,一为御夫,一为车右,一为指挥者;另一辆车为副车,其上有2个甲兵,为御夫和车右。军车共有3000乘,其中包括虎臣所属的禁卫军共计甲兵步卒3.75万人。春秋中期出现一乘配备30人或33人的车制,至春秋晚期才出现一乘配备75人以及100人的重车车制。
西周时期出现的土地转让问题关乎周朝国体。西周金文中的土地转让材料有卫盉、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师永盂、大簋、格伯篡与散氏盘、吴虎鼎、琱生诸器。李学勤介绍了一件新器(《一篇记述土地转让的西周金文论》,《故宫博物院院刊》5期)。周代金文资料中记载的土地交换现象则比较清晰地揭示了周代土地的私有性质。黄震云、吴晓波认为西周存在着土地交换但还并未形成完备的土地私有制度,在频繁的土地交换中,西周君王和官员始终起着一定的作用,就是说西周土地交换是在土地国有的框架内进行。随着土地交换的发展,土地所有权逐渐下移、原因多样化的呈现、交换程序不断简化以及交换过程中官方参与度不断减弱,不完全土地所有权向周王以下各阶层的完全土地所有权转化,西周土地制度的私有性逐渐加强,国有性式微,为后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度的确立创造了条件。(《土地交换之下的西周土地私有性考察——以金文资料为对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5期)。琱生尊是近年新出土的重要器物,徐义华《琱生三器铭文补释》(《南方文物》3期)通过对琱生三器中关键字“狱”释为“要”或“约”,“刺”解释为文书。认为两者琱生三器皆是对土地、财产和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清理,为分家的具体执行作准备。申述琱生三器无关诉讼,而是西周晚期的分家记录。
另外,李春艳《从青铜器铭文看西周的大学教育》(《社会科学论坛》6期)讨论了西周的教育,认为西周学校称序,大学称辟雍,也叫大池,是与射箭有关的场所。西周大学教育的特点有三个特点:一是学习内容以射、御和礼乐为主,以射为最重者;二是周王会定期检查教学内容;三是注重德行的培养。盐业考古是近年开展较多的研究方向,李春艳《甲金文所见商周王室用盐考》(《盐业史研究》2期)从甲骨、金文及先秦文献的记载看,商周王室将食盐主要用于祭祀、食用、赏赐、贸易等方面。王室对食盐生产的直接干预和贡纳制度是确保其食盐获取的有效途径。
年代学的研究是铜器研究中的关键,也是难点。叶正渤《师兑簋二器铭文历法解疑》(《中国文字研究》2期)研究认为三年师兑簋铭文把月相词语“既望”误记成“初吉”,遂导致二器铭文所记历日不相衔接。本文还认为,校正后师兑簋二器铭文所记历日符合厉王元年(前878)五月和厉王三年(前876)二月的历朔。刘桓《西周金文历谱述略》(《北方论丛》4、5期)确定周武王克商的年代是前1111年。又通过查历谱结合金文断代来考定年代的方法,确定西周各王王年,从而构建出一个新的西周金文历谱。黄怀信《再说西周王年》(《齐鲁学刊》6期)认为武王克殷确当在公元前1044年1月9日。西周十三王在位之年数分别当为:14年、32年、12年、22年、39年、20年、15年、15年、9年、37年、14年(共和)、46年和11年。
学术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召公是文王之子,与周公为兄弟。景红艳认为召公不是文王之子,其真实身份应当是周初开国之异族功臣。召公家族属于殷商文化圈而非姬周文化圈(《以出土文献为据再论召公不是文王之子》,《考古与文物》5期)。新见的宫伯鼎,铭为“惟公省,徂南国,至于汉。厥至于胡,公锡伯口宝玉五品、马四匹,用铸宫伯宝尊彝”。李学勤认为此鼎为西周早期器,铭中的“公”可能是召公(《试说新出现的胡国方鼎》,《江汉考古》6期)。令方彝器时代属“成王”还是“昭王”,学界的争论一直在持续。刘义峰将首句断为“王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从而认定其为成王时器(《令方彝断代论》,《南方文物》4期)。陈小三《试论“倗叔壶”和作册吴盉》(《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3期)在认为“倗叔壶”的器身可能是在器盖铭文的基础上,结合近年重要考古发现而制造出来的。综合分析作册吴盉的形制和铭文,其年代应相当于西周晚期,与其他铜器系联,可将其年代定在厉王时期。石继承《六年冢子韩政戈补考》(《中国文字研究》2期)认为六年冢子韩政戈是韩王安世所造之物。
铜器断代以往多集中于器形、纹饰、铭文内容方面,近年来学者也认识到铭文字体也有年代学特征。王帅《西周金文字形书体与铜器断代研究》(《学术探索》1期)从理论角度探讨西周金文字形书体研究及其断代应用的可行性。邓凯《金文字形构件断代法初探》(《殷都学刊》1期)以火字构件尝试分期断代的研究,认为常见于西周早期;常见于西周中期,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写法一定比西周时期更趋简易;常见于西周晚期;常见于春秋时期。在此基础上认为西周早期的保员簋定到西周中期更妥。
文字考释方面,禤健聪释为筑、释为匜、读为仰、读为藕、通为铸(《铜器铭文识小录》,《中国文字研究》1期)。陈梦兮释遣伯的“”相当于金文习见的“匄祈”(《谈遣伯铭文中的“匄祈”》,《考古与文物》6期)。蒋玉斌认为殷墟花东卜辞的与、、为异体字,乃“颠陨”之“颠”的表意初文,或读为“沴”“疹”(《释殷墟花东卜辞的“颠”》,《考古与文物》3期)。谢明文认为是“抱”的表意初文。“包”很可能是由“”演变而来(《释甲骨文中的“抱”——兼论“包”字》,《中国书法》22期)。陈健认为骨文中部分今释“競”之字,应释为“辡”,金文中有类似字形者,也要随之改释。卜辞中,“辡”可用作人名或“联合祭祀”的意思,其“联合”的语义又偏重于祭祀等级和规格的差别对待,形成义素的对立统一,演化成后代的“辩”“辨”等字(《甲骨文“辡”字及相关问题考索》,《中国文字研究》2期)。张立东分析最早的“商”字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上部是刃部朝上的钺,下部是祭几,整字所描绘的是刃部朝上的钺放置于祭几之上的礼仪场合。商人的这种礼仪很可能用于祭祀以钺为化身的战神(《钺在祭几之上:“商”字新释》,《民族艺术》6期)。张新俊考察了甲骨文中即、既二字的异形写法,认为“即”字中人的身体部分都是向着“皀”的,而“既”则都是背着“皀”的,这也是区分这两个字最主要的标准。张新俊《甲骨文“即”、“既”补释》(《故宫博物院院刊》1期)。蒋玉斌释为钩膺之“钩”的初文(《释甲骨文中有关车马的几个字词》,《中国书法》20期)。徐子黎释霸伯簋铭中的“”是用来表示盛干粮的“斗”的专字(《释霸伯簋铭中的“”》,《中国文字研究》2期)。何景成将西周金文以往释为“覆”之字释为“”,读为“送”。《周礼》中的承当“送逆”之职的多是行人、环人等使者,与西周金文用“逆送”表示使者的用法相当(《释金文词语“逆送”》,《中国文字研究》2期)。罗卫东认为“萃”及“某萃”是由步兵组成的军事组织(《金文“萃”及“某萃”补论》,《励耘语言学刊》2期)。雷缙碚、喻遂生认为甲金文“阜”字及字符“阜”的两个来源一为山崖,另一为阶级类建筑物(《甲金文“阜”字及字符“阜”的两个来源》,《中国语文》3期)。吴红松释毛公鼎的“”为“约辖”,是与軎配套使用的用以约束轴的装置;释大保铭文中“土”为“杂土”,指优劣并存的土地;番生蓋铭“金”读为“金首”。“金首”就是铜质的旗杆顶部。后二者释读不可信(《西周金文考释三则》,《江汉考古》4期)。韩江苏将字释读为阂。阂的本义乃门外闭,指门蠡,引申为阻碍、阻隔(《甲骨文“阂”字考——兼论“蟸”(蠡)非“铺首”》,《殷都学刊》4期)。董莲池、徐善飞将中王鼎中的释为,读为馈(《中王鼎铭文研究》,《中国文字研究》1期)。连劭名认为商周时代的军事行动中有“追”,指抵抗侵略,驱逐敌寇(《商周时代军事行动中的“追”》,《殷都学刊》1期)。韦心滢讨论了殷墟卜辞中的“某”,其句式结构为“氏名+”,内涵意义可为军事组织或聚落单位,有时可单指个人,即作为某长官。“才(在)”为出组卜辞中独特的用法,仅作为指称地名之用。“某”通常散布在离王都较远的近畿和边域内(《殷墟卜辞中的“”与“才(在)”》,《故宫博物院院刊》2期)。单育辰讨论了甲骨文中的熊与兔(《甲骨文中的动物之三——“熊”、“兔”》,《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六辑)。朱凤瀚对尊铭进行考释并联系万方彝、鬲、簋铭文,认为属于万族的器主以乐舞娱王而得赏赐。对首次在铭文中出现“百工”的陶觥铭中的玉器名物进行考辨(《新见商金文考释(二篇)》)。刘钊将以往释为“永”之字改释为“役”,读为“疫”(《释甲骨文中的“役”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六辑)。田率公布了新入藏的西周早期士尊、桓父己尊、麤塵甗;西周晚期的叔带父簋、春秋早期的杞伯双联鬲、春秋晚期的王子臣俎(《国家博物馆新入藏的两周青铜器管见》,《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5期)。张振谦对郾王喜矛、郾王喜戈、鹰节、七年剑等四件战国时期燕赵青铜器进一步考证,对其中的“权、桀、俫、叚”等字进行了重新考释,并对其铭文作了重新释读(《燕赵铭文考释四则》,《文物春秋》6期)。甲骨刻辞中有一个表示宗庙类建筑名称的字,字形作“、”,旧多释为“裸”。何景成以为该字和“裸”字在同一条卜辞和同类组卜辞中均有出现,其用法不同,意义有别,在字形上亦各有其发展脉络。因此,应该将之与“裸”区别开来。而、隶作,则是“祼”的异体。该与春秋、战国时期一个以“少”或“毛”为声符的字“、、、、”有关,在字形上存在演变关系,当系一字。由此可知这个、、读音应与“少、毛”相同或相近,结合其在甲骨刻辞中的用法,可将之读为“宗庙”之“庙”(《试释甲骨文中读为“庙”的“勺”字》,《文史》1辑)。此说不合理之处甚多。陈健将卜辞中“鬼日”读为“归日”,训为“返日、藏日”,是不利于出行或征伐的天气。公中的“无心”即“无违心”,也就是文献中的“没有贰心”(《卜辞“鬼日”及相关问题考辨》,《文史》1辑)。黄国辉将花东卜辞中的“”字当隶作“”,而不是“帚”,从王表示其王妇的身份。花东卜辞所见妇称者都应当是指妇好,“子”很可能是妇好的亲子(《试论花东卜辞中的“妇”及其相关问题》,《华夏考古》4期)。李春桃认为夔膚簠一器应定名为夒膚瑚,铭文中被误释为“夔”的字,实为“夒”字,读为“鄾”,指被楚所灭的鄾国(《夒膚瑚铭文新释》,《古代文明》4期)。王子杨将《合补》10640中“丙衣”读为“两衣”,“丿衣”为一件衣物。这是一条罕见的以衣物作为祭祀用品的史料。《合集》36775中“作十六”重新释作“作十终”,即奏乐十节。《村中南》319号拟定辞中的集合庙主所指为:享祭二十的五主为上甲、大乙、大丁、大甲、祖乙;享祭七的四主为大庚、大戊、中丁、祖丁(或祖辛);享祭六的二主为祖辛(或祖丁)、父乙(或许还有父庚、父辛);享祭五的二主为主壬、主癸;享祭三的三主为匸乙、匸丙、匸丁;享祭二的四主为小甲、甲、羌甲、阳甲(《甲骨文中值得重视的几条史料》,《文献》3期)。韩江苏将释为朵,认为朵宗即主庙的配殿,庭朵是门堂前外塾(《甲骨文“朵”字考》,《中原文物》2期)。
甲骨学研究方面,还有赵敏俐以甲骨卜辞、铜器铭文、《尚书·盘庚》和《诗经·商颂》为代表的殷商文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批由文字记录下来的文学作品,而且是第一批可以通过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互相证明的可靠的文学作品。这一时代的散文,在以实用为主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具有了记言与记事散文的初步形态,奠定了周代以后中国散文的创作传统与抒写模式。殷商文学的产生,标志着中国文学史从此脱离了远古的传说时代而走向了文字书写的新时代(《殷商文学史的书写及其意义》,《中国社会科学》10期)。方者以为对甲骨刻辞的文学性的认定应该更慎重一些。陈明远《甲骨文的原初读音》从甲金文观察原初语言文字的发展印迹,参照共源异流的玛雅文,破译甲骨文的原初读音。认为商周时代甲骨文金文的各地读音尚未能统一。原初甲骨文的“形、音、义”尚在早期萌芽、形成的状态之中(《社会科学论坛》8期)。刘艳娟从造字方法角度分析了对贞卜辞中的省形字例,包括象形字省形例、会意字省形例、形声字省形例和会意兼形声字省形例进行分析(《对贞卜辞中的“省形”现象研究》,《唐山师范学院学报》6期)。赵鹏对何组牛肩胛骨上兆序排列进行了考察(《南方文物》4期)。柏雪、杨怀源从《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相关校勘、补遗、缀合、文字释读、H3刻辞的语言学研究、占卜主体“子”的身份地位、“丁”的身份及H3卜辞的时代、祭祀等角度对学界近十年对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文的研究情况作一整理(《成都师范学院学报》6期)。刘源讨论了一则卜辞“刮削重刻例”及一组历宾同文卜辞(《南方文物》3期)。林沄检讨了无名组卜辞分成“左支卜系”与“右支卜系”是不正确的,应该按“吉”字分为“戈头吉系”与“钺头吉系”两类(《无名组卜辞分类名称纠误》,《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六辑)。
甲骨主语言学研究方面,黄天树认为甲骨文频率副词主要有五个:复、畐、寻、或、亦。认为频率副词如果出现在命辞和占辞中,表示未然;如果出现在验辞中,则表示已然。甲骨文频率副词多数是单音虚词,也有少量副词连用的情况。例如“亦寻”“亦不”等(《甲骨文中的频率副词》,《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期)。齐航福讨论了五例殷墟甲骨文疑难辞例(《考古与文物》5期)。张玉金讨论了甲骨文中位事介词“于”,认为位事介词“于”源于动词“于”。这种介词“于”前后的动词,具有位移、存在、放置的语义特征,绝大多数都是“到”的意思(《古汉语研究》1期)。
作为甲骨学研究的基础性工作,甲骨缀合每年都有收获。孙亚冰缀合了合36798+合36612、合36941+合36960、村中南245+合33098、《拾掇》三241+《拾掇》三244、合18821+合补2736(《甲骨缀合五则》,《南方文物》3期);吴丽婉缀合了《上博》2426.1399+合18612、合186+合补6+《上博》20889.46、合10716+《上》21691.302+合补1651、合7464+合补1658+合6134、《英藏》685+合补1880(《殷墟战争类卜辞新缀五则》,《兰台世界》30期);李延彦缀合了《上博》2426.880+《上博》2426.398、合补351正+合补4046、《辑佚》81+《辑佚》268、《东文库》19正+《东文库》65(合3896)、《运台》拓1.1100+《运台》摹1.2622、《合集》22724+《运台》拓1.1072(《殷墟龟腹甲右前甲新缀六例》,《中国文字研究》1期);莫伯峰、刘影缀合了《合集》5400+《合集》16112、《合集》6166+《合集》7405正、《合集》19693+《合集》6176+《合集》7219、《合补》2051+《合集》14262、《合补》759反+《合集》17276反(《宾组甲骨新缀五则及考释》,《华夏考古》4期)。以上共缀合21例。
青铜器铭文的研究中还有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铭文的铸造方法的研究与复原。李峰的《西周青铜器铭文制作方法释疑》(《考古》9期)认为商周时期青铜器铭文铸造方法主要为“嵌入法”,铸造带方格的长篇铭文的其方法是要使用一组假范,在假内范上刻方格后翻制假外范。在假外范上刻字后翻制真内范,内范上就会有阴线的方格和阳线的铭文,而浇铸后得到的青铜器上也就形成了阳线的方格和阴线的铭文。不带方格的长篇铭文也用这种方法制成。阴文铭中有阳文字体是补刻所致。
本文由《中国考古学会年鉴》编辑委员会提供,原文刊于:《中国考古学年鉴201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