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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

吐鲁番文书所见《谥法》残本略考

来自:古籍 2015年07月31日

吐鲁番阿斯塔那316号墓中出土了《谥法》残本,编号为60TAM316:08/2、3和60TAM316:08/4文书残片。[1]据整理小组介绍:“本墓经盗扰,无墓志及随葬衣物疏,所出文书亦无纪年,但一买田契系蓝笔书写。蓝笔书写之文书常见于高昌时期,因将本墓所出文书置于高昌时期之末。”[2]推测这份《谥法》残本可能出于高昌时期。谥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礼制,有关谥法的传世文献极为丰富,[3]但在此之前尚未见出土材料。因此这一《谥法》残本为研究中国古代谥法制度提供了宝贵资料。

 

 

一、《谥法》残本释文补考

 

 

以下是编号为60TAM316:08/2、08/3的图版和整理小组的释文:

 

1 传圣曰尧 仁圣

2 属 德像天地曰帝 靖民则

3 皇 执应八方曰侯 从之成群曰

4 圣 扬善赋简曰圣 通敏先识曰□

5 天地曰文

6 曰

 

7 慈惠恩民曰文

8 绥来士民曰怀

9 述义不挠曰丁

10 一德不懈曰简

11 爱民好与曰惠 甲

12 协谐九族曰和 安

13 学勤好问曰文 克

14 布纲结纪曰平 乱

15 暴无亲曰厉

16 心能制义曰度

17 残仁损善曰克

18 会(合)民安乐曰康

19 谥法

 

 

《谥法》残本第1行“传圣曰尧”、“仁圣”。“尧”字作为谥字,不见于《逸周书•谥法解》[4]。《白虎通义》卷一《谥》:

 

帝者,天号也,以为尧犹谥,顾上世质直,死后以其名为号耳。所以谥之为尧何?为谥有七十二品。《礼记•谥法》曰:“翼善传圣谥曰尧,仁圣盛明谥曰舜,慈惠爱民谥曰文,强理劲直谥曰武。”[5]

 

据此,《礼记•谥法》中有“尧”的谥号,汪受宽先生认为此处《礼记》为《大戴礼记》[6]。据《白虎通义》可补吐鲁番《谥法》残本中“传圣曰尧”为“翼善传圣曰尧”;“仁圣” 为“仁圣盛明曰舜”。《续通志》卷一一九《谥略》云:

 

谨案以黄、尧、舜、禹、汤等字为谥,出于汉初诸儒附会,后遂转相师述。马融注《尚书》,裴骃解《史记》皆祖之。张守节录《周书》全篇,犹窜入汤字一谥。苏洵编定六家,舍黄字而取尧舜禹汤桀纣,则相传既久,不以为非。惟郑氏力辨谥法之起于周,以尧舜禹汤桀纣为生名,非死谥,证以《尚书》“咨女舜格女禹”之文,诚为确见。今以其相沿已久,姑附录于此云。

 

以上记载解释了黄、尧、舜、禹、汤等字为谥的源流,同时可以说明吐鲁番《谥法》残本受到汉代谥法文献的影响,记录的并不是《逸周书•谥法解》的原文。

 

第2行“属 德像天地曰帝 靖民则”。“属”字残,所见为“”,字形极似“禹”,笔者疑为“禹”。[7]且第1行中出现“尧”和“舜”,第2行出现“禹”字,与上引《续通志》说法正相合。《逸周书•谥法解》和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谥法解》[8]中无“禹”谥。《淮南子•氾论训》高诱注及《史记•夏本纪》裴骃集解引《谥法》云“受禅成功曰禹”,则可知在汉代时“禹”已在《谥法》中,到刘宋时期,“禹”字仍在社会所通用的《谥法》上。宋代苏洵所定《谥法》(又称《嘉祐谥法》)中记“渊源通流曰禹”、“受禅成功曰禹”。《续通志》卷一二〇《谥略下•宋苏洵嘉祐谥法增多谥》在“渊源通流曰禹、受禅成功曰禹”条云:“于尧舜外增多禹谥,盖亦旧儒附会相传已久者。”

 

“德像天地曰帝”,《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均作“德象天地曰帝”。《白虎通义》卷一《号》所云:“帝王者何?号也。号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号令臣下者也。德合天地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别优劣也。《礼记•谥法》曰:‘德象天地称帝,仁义所在称王。’”

 

“靖民则”,《逸周书•谥法解》为“静民则法曰皇”。王充(27-95年)《论衡》卷七《道虚篇》:“实黄帝者何等也?号乎?谥也。如谥,臣子所诔列也。诔生时所行,为之谥。黄帝好道,遂以升天。臣子诔之,宜以仙升,不当以黄谥。谥法曰:‘静民则法曰黄。’黄者,安民之谥,非得道之称也。”则知在东汉初年,“黄”已入为谥字。蔡邕《独断》卷下《帝谥》46字中第2字为“靖民则法曰黄”。《史记正义•谥法解》中作“靖民则法曰皇”。因此,在此残本中,“靖民则”可补足为“靖民则法曰黄(皇)”。

 

第3行“皇 执应八方曰侯 从之成群曰”。其中,“皇”,前文已述,《史记正义•谥法解》中作“靖民则法曰皇”,但第2行已出现“靖民则法曰黄(皇)”,因此不可能是此谥。关于“皇”谥,尚有《三国志•王朗传》裴松之注引孙盛曰:“化合神者曰皇,德合天者曰帝。”晋代孙盛所引“皇”谥,可能是根据魏晋所流行的谥法书。北宋苏洵《谥法》删去“皇帝王公侯君帅长胥”等历代尊卑称号的9字,南宋郑樵《通志•谥略》中赞成苏洵删掉皇帝王公等谥字,因此可以看出,宋代“皇”字已被排除在主流的谥法外。而《资治通鉴》卷六九《魏纪一》:“世祖文皇帝上”条,元代胡三省注云:“讳丕,字子桓,武王操长子也。谥法:学勤好问曰文。世祖,庙号也。礼,祖有功而宗有德。谥法:景物四方曰世;靖民则法曰皇;明一德者曰皇;明一合道曰皇。德象天地曰帝;按道无为曰帝。”胡三省注所引《谥法》中的“明一德者曰皇、明一合道曰皇”,可能依据的是元代修订的谥法书。[9]但此二“皇”字谥解为晚出,因此第三行中的“皇”最有可能的是晋代孙盛注中的“化合神者曰皇”。

 

“执应八方曰侯”,“侯”在《逸周书•谥法解》中为第8条,《史记正义•谥法解》中为第6条,所解相同。

 

“从之成群曰”,《逸周书•谥法解》中无此谥解,《史记正义•谥法解》解“君”为“赏庆刑威曰君、从之成群曰君”,分别在第7、8条,由此也可补此残本为“从之成群曰君”。《续通志》卷一一九《谥略上•史记正义增多谥》在“赏庆刑威曰君,从之成群曰君”条下云“君字亦尊号,不可为谥,疑后人窜入。”然从高昌所出《谥法》残本来看,也当有所本。

 

第4行“圣 扬善赋简曰圣 通敏先识曰□”。《逸周书•谥法解》中第2、3条分别为“称善□简曰圣”、“敬宾厚礼曰圣”。《史记正义•谥法解》第9、10条为“扬善赋简曰圣”、“敬宾厚礼曰圣”。那么此处“圣”或可补足为“敬宾厚礼曰圣”。《魏书》、《北史》魏神元皇帝追谥考曰圣武皇帝,盖前史谥圣者,亦自北魏始。[10]

 

“通敏先识曰□”,这一谥解不仅不见于《逸周书•谥法》,也不见于其他文献资料。

 

第5行“天地曰文”。《逸周书•谥法解》中第11条为“经纬天地曰文”,《史记正义•谥法解》第13条为“经纬天地曰文。”《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彭城王元勰传》载元勰上高祖谥议:“谨案谥法,协时肇享曰孝,五宗安之曰孝,道德博闻曰文,经纬天地曰文,仰惟大行皇帝,义实该之,宜上尊号为孝文皇帝。”因此第5行中的“天地曰文”可补足为“经纬天地曰文”。

 

第6行因为前后文均缺,无法补足。

 

第7行“慈惠恩民曰文”。《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续通志•谥略》中“文”均有6解,分别为“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厚曰文”、“学勤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锡(赐)民爵位曰文”,关于此条,均为“慈惠爱民曰文” [11]。苏洵《谥法》中“文”有8解,却无此条。

 

第8行“绥来士民曰怀”。《逸周书•谥法解》中“怀”有2解“执义扬善曰怀”、“慈义短折曰怀”,《史记正义•谥法解》也为2解“执义扬善曰怀”、“慈仁短折曰怀”。苏洵《谥法》卷三“怀”解为“慈仁短折曰怀”、“失位而死曰怀”,而“失位而死曰怀”为新改。根据汪受宽先生辑录的《谥字集解》,在中国古代各代谥法中,“怀”共有11解,[12]而此抄本中的“绥来士民曰怀”在诸本《谥法》中未见。

 

另外,在编号为60TAM316:08/4的文书残片上有“执义扬善[13]”字样。蔡邕《独断》卷下《帝谥》为“执义扬善曰怀”,直到唐章怀太子注《后汉书》时,仍以“执义扬善曰怀”[14]。由此可知,汉代至唐章怀太子时均以“执义扬善曰怀”。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所附《史记正义•谥法解》为“执义扬善曰怀”[15],而单刻本《史记正义》作“执义扬善曰德”[16],不知为何?《资治通鉴》卷五〇《汉纪四二•孝安皇帝中》建光元年三月“戊申,追尊清河孝王曰孝德皇,皇妣左氏曰孝德后”条,胡三省注“《谥法》执义行善曰德,绥柔士民曰德”。《续通志》卷一一九《谥略》“谋虑不威曰德”条注云:

 

《史记正义》增多“绥柔士民曰德”句,“谋虑不威”作“谏诤不威”。考孔晁注云:不以威相拒也,则作谏诤者为正。《史记》又增多“执义扬善曰德”句,“德”字系“怀”字之讹,见“怀”字条注。

笔者认为《续通志》中关于“《史记》(此处为《史记正义》,笔者按)又增多‘执义扬善曰德’句,‘德’字系‘怀’字之讹”这一见解是有道理的。在古代,繁体字“怀(懷)”与“德”字形相似,在传抄中容易混淆。之后宋、元、明诸儒又以“执义扬善曰德”入《谥法》,便是祖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谥法解》。而这份《谥法》残本出于高昌时期,其中的“执义扬善”应为“执义扬善曰怀” 。

 

2解:“述善不克曰丁”、“述义不悌曰丁”。《史记正义•谥法解》惟有一解为:“述义不克曰丁”。《文献通考》卷一二三《王礼考十八•谥诔》:丁有2解:“述义不克曰丁”、“述事不弟曰丁”。苏洵《谥法》中无“丁”谥。《魏书》卷二七《穆崇传》载天赐三年穆崇卒,“及有司奏谥,太祖亲览《谥法》,至述义不克曰丁。太祖曰:‘此当矣。’乃谥曰丁公。”此残本中“述义不挠曰丁”与诸本均不同。

 

第10行“一德不懈曰简”。《逸周书•谥法解》“简”有2解“壹德不解曰简,平易不疵曰简。”《史记正义•谥法解》“中简”也有2解,分别是“一德不懈曰简”、“平易不訾曰简”。

 

第11行“爱民好与曰惠 甲”。惠,《逸周书•谥法解》惟有一解,为“柔质受课曰惠”。[17] 蔡邕《独断•帝谥》只一解,为“爱民好与曰惠”。《史记正义•谥法解》中有2解:“柔质慈民曰惠”、“爱民好与曰惠”。《文献通考》卷一二三《王礼考十八•谥诔》“惠”有四解:分别是位于“怀”“丁”字之间的“柔质慈民曰惠”、“爱民好与曰惠”,位于“愍”、“匡”字之间的“柔质受谏曰惠”,和位于“良”、“顺”字之间的“施勤无私曰惠”。《续通志》卷一一九“惠”也只一解,为“柔质受谏曰惠”,其下注云:“《史记正义》作‘柔质受谏曰慧’。增多‘柔质慈民曰惠’、‘爱民好与曰惠’二义。《独断》止‘爱民好与曰惠’。”苏洵《谥法》“惠”也只一解,为“爱民好与曰惠”。

 

“甲”。在现存的谥法书中,以“甲”字开头的谥字解,惟见“襄”字。《逸周书•谥法解》在“德”与“釐”字间有“辟地有德曰襄、甲胄有劳曰襄”。《史记正义•谥法解》在“定”与“僖”字间有“辟地有德曰襄、甲胄有劳曰襄”。因此在这份残本《谥法》中,或可补足为“甲胄有劳曰襄”。

 

第12行“协谐九族曰和 安”。现存《逸周书•谥法解》、蔡邕《独断》、《史记正义•谥法解》中均无“和”字谥。直到《后汉书》卷四《和帝纪》“孝和皇帝讳肈”条,唐章怀太子注:“谥法曰不刚不柔曰和”。苏洵《谥法》中“和”有4解:“柔远能迩曰和、号令悦民曰和、不刚不柔曰和、推贤让能曰和”。而这份残本《谥法》中所出“协谐九族曰和”,为现存谥法文献所不载,能补文献典籍的遗缺。

 

“安”。以“安”字开头的谥字解,《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中有“安民立政曰成”、“安乐抚民曰康”、“安心好静曰夷”,因此不能确定“安”后所缺何文。

 

第13行“学勤好问曰文 克”。《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中“文”均有6解,“学勤好问曰文”为其中一解。

 

“克”。以“克”字开头的谥字解,《逸周书•谥法解》有“克定祸乱曰武”、“克威捷行曰魏”、“克威惠礼曰魏”、“克杀秉正曰夷”;《史记正义•谥法解》有“克定祸乱曰武”、“克敬动民曰桓”、“克威捷行曰魏”、“克威惠礼曰魏”、“克杀秉政曰夷”,因此不能确定“克”后所缺何文。

 

第14行“布纲结纪曰平 乱”。《独断》卷下《帝谥》载“布纲治纪曰平”。《逸周书•谥法解》中“平”有3解,分别为“治而清省曰平、执事有制曰平、布纲治纪曰平”。《史记正义•谥法解》对“平”字的解分别为“治而无眚曰平、执事有制曰平、布纲治纪曰平、惠无内德为平”。而《三国志》卷三六《蜀书•赵云传》:

 

“于是关羽、张飞、马超、庞统、黄忠及云乃追谥,时论以为荣。”注引《赵云别传》载后主诏曰:“云昔从先帝……外议云宜谥。”大将军姜维等议……谨按谥法,柔贤慈惠曰顺,执事有班曰平,克定祸乱曰平,应谥云曰顺平侯。

 

《赵云别传》所引《谥法》中,“执事有班曰平”与《逸周书》、《史记正义》中“执事有制曰平”,有一字之差。而所引“克定祸乱曰平”,在《逸周书》、《史记正义》“谥法解”,以及《文献通考》、《续通志》等书中均作“克定祸乱曰武”,不知《赵云别传》所引《谥法》何所据?

 

另外,“乱”,《独断》卷下《帝谥》在“布纲治纪曰平”下紧接着记“乱而不损曰灵”。“乱”字开头的谥解,《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苏洵《谥法》等均只有“乱而不损曰灵。”因此,“乱”有可能补足为“乱而不损曰灵”。

 

第15行“暴无亲曰厉 ”。《逸周书•谥法解》云“致戮无辜曰厉”,《独断》卷下《帝谥》载“暴虐无亲曰厉”,《史记正义•谥法解》“杀戮无辜曰厉”苏洵《谥法》中“厉”有2解,为“暴慢无礼曰厉、愎狠遂过曰厉”。而这份残本《谥法》中的“暴无亲曰厉”, “”字字形为,疑似“虐”的异写或俗写。[18]而其解也与《独断》所载“暴虐无亲曰厉”相近。

 

第16行“心能制义曰度 ”。《春秋左传注疏》昭公二十八年,“既受帝祉,施于孙子。心能制义曰度”,杜预注:“帝度其心”,孔颖达疏:“正义曰:心能制断时事,使合于义,是为善。揆,度也。言预度未来之事皆得中也。”《逸周书》云“心能制义曰庶”,《史记正义》“心能制义曰度”。《续通志》卷一一九《谥略上》:“心能制义曰度”注云:

 

上三谥(商、誉、度)前史亦无用之者。宋有度宗,乃庙号,非谥也。考“心能制义曰度”及篇中所列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慈和徧服曰顺、择善而从曰比数条皆昭公二十八年左传文。周公之书不宜反引左氏之说,当是后人所窜入者。《崇文总目》云学者录之托以名篇,盖亦因此类而致疑耳。

 

第17行“残仁损善曰克 ”。《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均为“爱民在刑曰克”。苏洵《谥法》2解:“秉义行刚曰克”、“爱民作刑曰克”。《续通志》载“爱民在刑曰克。汉有隆虑克侯周灶,史表作哀侯。北魏慕容熙、刘社生并于熙平时谥克。”而此残本中的“残仁损善曰克”为现存的谥法文献所不载。

 

第18行“会(合)民安乐曰康 ”。《史记正义•谥法解》中“康”有4解:“渊源流通曰康、温柔好乐曰康、安乐抚民曰康、合民安乐曰康”;《逸周书》有3解:“温年好乐曰康、安乐抚民曰康、令民安乐曰康”;苏洵《谥法》有2解“抚民安乐曰康、温良好乐曰康”。在这份残本中,“会”字字形为,整理小组的释文在“会”后注明“合”,有可能是“合”的草写。而其解也与《史记正义》中“合民安乐曰康”相同。

 

第19行“谥法”,是这份残存文书的标题,表明其右均为《谥法》之具体内容。现存《逸周书•谥法解》谥解下均作注,为晋朝孔晁所作。在这个残本中,“谥法”二字右边残存的内容,只有谥字和谥解,没有注的内容。

 

在这份残存的《谥法》中,出现清楚的谥字17个,分别为尧、禹、帝、皇、侯、圣、 文、怀、丁、简、惠、和、平、厉、度、克、康,另外还有“舜”、“黄(皇)”、“君”、“襄”、“灵”5字可根据现存的谥法文献得到补充。在这22个谥字中,“尧”、“舜”、“君”、“禹”字为现存《逸周书•谥法解》所无,根据《续通志•谥略上》所谓“谨案以黄、尧、舜、禹、汤等字为谥,出于汉初诸儒附会,后遂转相师述”,这份《谥法》残本深受汉代谥法文献的影响。

 

《谥法》残本中共有30条谥解,其中的15条清晰完整。分别是“德像天地曰帝”、“执应八方曰侯”、“扬善赋简曰圣”、“慈惠恩民曰文”、“绥来士民曰怀”、“述义不挠曰丁”、“一德不懈曰简”、“爱民好与曰惠”、“协谐九族曰和”、“学勤好问曰文”、“布纲结纪曰平”、“暴无亲曰厉”、“心能制义曰度”、“残仁损善曰克”、“会(合)民安乐曰康”。另外11条能根据《逸周书•谥法解》、《独断•帝谥》、《白虎通义•谥》、《史记正义•谥法解》等谥法资料补充,分别为“翼善传圣曰尧”、“仁圣盛明曰舜”、“受禅成功曰禹”、“靖民则法曰黄(皇)”、“化合神者曰皇”、“从之成群曰君”、“敬宾厚礼曰圣”、“经纬天地曰文”、“执义扬善曰怀”、“甲胄有劳曰襄”、“乱而不损曰灵”。还有“通敏先识曰□”、“安”、“克”、“曰”4条尚不能补足。而“通敏先识曰□”这一谥字和谥解、“绥来士民曰怀”、“协谐九族曰和”、“残仁损善曰克”3条谥解在现存的谥法文献资料中均无。

 

笔者试着对这份高昌时期的《谥法》残本做一个还原:

1 翼善传圣曰尧 仁圣盛明曰舜

2 受禅成功曰禹 德像天地曰帝 靖民则法曰黄(皇)

3 化合神者曰皇 执应八方曰侯 从之成群曰君

4 敬宾厚礼曰圣 扬善赋简曰圣 通敏先识曰□

5 经纬天地曰文

6 曰

7 慈惠恩民曰文

8 绥来士民曰怀

9 述义不挠曰丁

10 一德不懈曰简

11 爱民好与曰惠 甲胄有劳曰襄

12 协谐九族曰和 安

13 学勤好问曰文 克

14 布纲结纪曰平 乱而不损曰灵

15 暴无亲曰厉

16 心能制义曰度

17 残仁损善曰克

18 合民安乐曰康

19 谥法

残片4 执义扬善曰怀

 

 

二、《谥法》残本源流考

 

 

正如上文所述,《谥法》残本深受汉代谥法文献的影响,那么这份出土于吐鲁番地区的高昌时期的《谥法》残本来源于何处呢?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高昌地区,虽经历了由前凉、前秦、后凉、段氏北凉、西凉、沮渠氏北凉统治下的郡,到阚氏、张氏、马氏、麴氏统治下的王国这一长时段的变化,[19]但一直与中原王朝保持了联系和交流。尤其在北魏正光元年(520),“肃宗遣假员外将军赵义等使于嘉。嘉朝贡不绝。又遣使奉表,自以边遐,不习典诰,求借五经、诸史,并请国子助教刘爕以为博士,肃宗许之。”[20]《周书》卷五〇《高昌传》载其“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有毛诗、论语、孝经,置学官弟子,以相教授。”而在吐鲁番阿斯塔那三座墓葬中,出土了古写本经卷,如阿斯塔那313号墓出土的《义熙元年辛卯抄本<孝经解>残卷》[21],阿斯塔那524号墓出土的《义熙写本<毛诗郑笺>残卷》[22],阿斯塔那169号墓出土的《古写本<孝经>》[23]和《<论语>习书》[24]。根据宋晓梅先生的研究,这四件古籍写本的时代大致集中在麴嘉至麴玄喜执政的几十年间,大约相当于内地政权北魏武帝至北齐初年。[25]而出土于阿斯塔那316号墓中的古抄本《谥法》,虽然不能确定其绝对纪年,但能肯定是高昌时期,它完全有可能是从北朝政权流传至高昌地区的。

 

而且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谥法制度发生变革的时期,[26]在这一时期,学者们对《谥法》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注释、推演,从而丰富了谥法的内容和范围,对后世的谥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谥法的专门著述有以下几种:

 

(一)魏晋之际荀顗推演增广刘熙《谥法注》。《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谥法三卷”下注云“荀顗演,刘熙注”,《新唐书》卷五七《艺文志一》同。此处“谥法三卷”当指刘、荀二人《谥法》注的合帙。

(二)晋朝张靖撰《谥法》两卷。《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太常博士”条注“旧有《周官谥法》《大戴礼•谥法》又汉刘熙注《谥法》一卷,晋张靖《谥法》两卷。”《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太常寺”条:“古有《周书谥法》、《大戴礼谥法》,汉刘熙《谥法》一卷,晋张靖《谥法》两卷。”《通典》卷一〇四《凶礼门》第二六《单复谥议》:“旧有周书谥法、大戴礼谥法,又汉刘熙谥法一卷。晋张靖撰谥法两卷,又有《广谥》一卷。梁沈约总集谥法,凡一百六十五称。”

(三)西晋杜预撰《春秋释例•谥法》,被后人称为《春秋谥法》。《路史》卷三六《发挥五•论谥法》以为杜预此篇乃本乎《周书•谥法篇》:“古之法行于今者,唯谥行。然二千余年而靡有定法,《大戴氏》曰:‘昔周公旦、太公望相嗣王以制谥法’,周书之说亦然。故今《周书》有《谥法》一篇,颇为简要,至杜预取而纳之《释例》,而世遂重出之,谓《春秋谥法》,盖不知也。”杜预的《春秋谥法》到宋时尚存,吕本忠曾引用此书,见《春秋集解》卷一《隐公》集解:名息,姑惠公之子。《谥法》:“不尸其位曰隐”。杜预《释例•谥法》“隐拂不成曰隐。”

(四)不知名氏《广谥法》1卷。

(五)梁朝沈约的《谥例》10卷。《梁书》卷一三《沈约传》载其“所著晋书百一十卷,宋书百卷,齐纪二十卷,高祖纪十四卷,迩言十卷,谥例十卷,宋文章志三十卷,文集一百卷:皆行于世。”此书南宋以后亡佚,其自序保存于《玉海》卷五四《艺文部•梁谥法》。[27]

(六)梁朝贺琛的《新谥法》。《梁书》卷三八《贺琛传》:“诏琛撰《新谥法》,至今施用。”《梁书》乃姚思廉(557~637年)承其父陈朝吏部尚书姚察未完之书而成,此卷末有“陈吏部尚书姚察云”一语,可知此卷乃取其父所撰旧稿而成。姚察隋大业二年(606)去世,则所谓“至今施用”,则梁、陈至隋仍施用。《玉海》卷五四《艺文部•梁谥法》载:“梁贺琛《谥法》三卷,采旧谥法及《广谥》,又益以已所撰新谥,分君、臣、妇人三卷,卷各分美、平、恶三等(《梁书》琛精三礼,髙祖诏撰《新谥法》,至今施用),其条比沈约谥例颇多,亦有约载而琛不取者。”

(七)梁朝裴子野著《附益谥法》1卷。《梁书》卷三〇《裴子野传》载:“子野少时,集注丧服、续裴氏家传各二卷,抄合后汉事四十余卷,又敕撰众僧传二十卷,百官九品二卷,附益谥法一卷,方国使图一卷,文集二十卷,并行于世。”《隋书•经籍志》中记载了裴子野的《丧服传》、《宋略》《众僧传》,但没有记载《附益谥法》,其内容也不得而知了。

 

另外,《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仪注篇》载:“魏晋谥议十三卷何晏撰……今聚其见存,以为仪注篇。”何晏所撰《魏晋谥议》在《隋书》十志成书之年显庆元年(656)仍存。

 

正是因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对谥法的研究,使得实际运用的《谥法》不断地在原有《逸周书•谥法解》上有所增损。楼劲先生曾根据《玉海》五四《艺文部》所存沈约《谥例序》追溯了汉末魏晋谥法的源流,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谥法文献及谥法依据,他认为“自先秦历魏晋而至南梁,《周书•谥法》篇不仅传本有异,其所含谥名亦在不断传抄和整理中陆续有所增益和出入”[28],笔者同意这种见解。笔者曾统计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的谥号用字,发现有两种增益的情况。一是新增谥字,如“方”、“恺”等字;二是增加对原有谥字的谥解,如“贤而不伐曰恭”、“怀才不尽曰隐”、“不遵上命曰灵”、“恃才傲物曰骄”、“除伪宁真曰武”等。[29]而在这份《谥法》残本中也出现了在现世文献中找不到的谥字,如“通敏先识曰□”;还有现存文献不载的谥解,如“残仁损善曰克”、“绥来士民曰怀”、“协谐九族曰和”等,这一点也正与魏晋南北朝时期对《谥法》进行增广、阐释这一特点相一致。

 

通过以上对高昌地区与中原王朝在儒学的交流,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谥法文献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份出现于高昌时期的《谥法》残本,可能是从北朝政权流传至高昌地区的,它不仅受到汉代谥法文献的影响,也正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家对《谥法》进行增广、阐释的产物。

 

 

三、高昌国谥法考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谥法,经历了重大的变革。魏晋之际结合爵位和现实功行(官品在五品及其以上)来决定百官死后是否谥号,两晋南北朝时期得谥官员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不仅生前有爵的官员可以得到谥号,生前无爵的官员死后也能得谥。东晋没有明确规定百官给谥的品级,南朝百官给谥资格为五品,后上调至三品,而北朝也没有明文规定百官给谥的品级,实际的赐谥中,官员生前在职的功劳、德行更大程度地影响着得谥与否及其谥号的好恶。[30]直到唐代,明确规定“诸谥,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身亡者,其佐吏录行状申考功,考功责历任勘校,下太常寺拟谥讫,覆申考功,于都堂集省内官议定,然后奏闻。赠官同职事。”[31]而在现存的文献资料和已公布的出土材料中,我们没有发现高昌王国官员的谥号,目前仅见麴氏高昌王朝时期三个高昌王的谥号。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高昌王的谥号是否受到了外来影响?这是这部分想要探讨的问题。

 

高昌王国时期,尤其是在497年麴嘉建立麴氏王朝后,这一地区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在政治制度上,实行着以官僚制度为基础的君主制。其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均受到汉文化传统的影响,其礼乐文化的主体也为汉文化。因此汉文化传统的赠谥和赠官制度也在高昌王国存在。

 

孟宪实先生曾搜集了吐鲁番出土的墓砖材料,对麴氏高昌时期的官员追赠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研究。通过他的统计,有历官又有追赠官的共41人,有历官而无追赠官的59人。[32]追赠和谥号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国家凶礼中的两个并列系统,都是王朝赐给官员死后的哀荣。但在这100人中,无论其官职高低,均无赠谥记载。而且遍检已公布的吐鲁番出土的墓砖资料和文书材料,都没有发现高昌官员的谥号。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南朝时期,官员给谥的资格在五品及其以上,北朝没有明确规定官员的品级,基本上也以五品以上为多,北魏时期也有从七品的官员得到赠谥。孟宪实先生在考察了高昌追赠制度的基准,是以中央司马为界,以上皆得追赠。而根据侯灿先生的研究,麴氏高昌的官制大体分为六个系统:将军戎号、戍卫兵将、王府中央、东宫王都、郡府与县城官制。按其迁升等级,最基本的是一至九级。由绾曹郎中至各部司马,可以排列四个等级,其中,尚书各部郎中排列在第三等级,尚书各部长史属于第四等级,中央各部(兵部、民部、仓部、库部、祀部、都官、主客、屯田)司马属于第五等级。[33]比照北魏二十三年职令,尚书郎中位居正六品下阶,那么,比尚书郎中低两等的各部司马的品级定比正六品下阶更低。因此,笔者推断已出土的资料中有赠官而无赠谥的第一个原因是这些官员的品级普遍比较低。另外,孟宪实先生在讨论高昌追赠制度时,指出“在追赠制度上,麴氏王族的特权也一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见麴氏任官资料,来自墓表的并不多,麴惇以外,未见麴氏王族任何重要成员的墓表,可以认为,麴氏王族的墓地至今仍没有发现。”[34]因此,笔者认为高昌如果采用谥法,可能也是针对高级官员,尤其是麴氏王族享有,而现在麴氏王族的资料并没有发现。然而也可能还有一个原因,便是这个偏安于西北一隅的高昌王国,对其官员可能不采取赠谥。

 

见于存世文献和出土资料上的关于高昌时期的谥号,只有三个麴氏高昌王的。《梁书》卷五四《高昌传》载麴嘉在位二十四年卒,“谥曰昭武王”。《南史》卷七九《高昌国》相关记载基本相同,“在位二十四年卒,国谥曰昭武王”,在前多一“国”字。《北史》卷九七、《隋书》卷八三《高昌传》中没有记载其谥号。而《南史》中“国”字之多,让我们不得不对高昌国王谥号的获得也产生怀疑,一种可能是高昌王国官员对自己的国王议谥而获得,即所谓的“国谥曰”,另外一种可能是由与之交好、有外交关系的中原王朝赐予。但从现存的资料,我们还不能解决这一疑问。建昌元年乙亥岁(555年)十二月廿三日《折冲将军新兴令麴斌芝布施记》记:“愿照武王已下五王之灵,济爱欲之河,登解脱之岸。”[35]此“照”是“昭”字的俗写,“昭”谥,《逸周书•谥法解》有2解,“昭德有劳曰昭”、“圣文周达曰昭”,《史记正义•谥法解》有3解,分别为“容仪恭美曰昭”、“昭德有劳曰昭”、“圣闻周达曰昭”;“武”谥,《逸周书•谥法解》有5解,“刚强直理曰武”、“威强叡德曰武”、“克定祸乱曰武”、“刑民克服曰武”、“大志多穷曰武”。王素先生曾分析了麴嘉的文治武功是符合“昭武”这一谥号的。[36]

 

武周长安三年(703)《大周游击将军上柱张君(礼臣)墓志铭》载其:“曾祖忠,伪高昌献文王之建义将军、都绾曹郎中……祖雄,伪光武王之左卫大将军,都绾曹郎中。”[37]其中的“献文”为高昌王麴伯雅之谥号。[38] “献”谥,《逸周书•谥法解》有3解,“博闻多能曰献”、“聪明叡哲曰献”、“惠而内德曰献”;《史记正义•谥法解》有2解,“聪明叡哲曰献”、“知质有圣曰献”。“文”谥,《逸周书•谥法解》《史记正义•谥法解》均为6解。其中的“光武”为高昌王麴文泰(624-640年在位)之谥。[39]唐永徽六年(655)宋怀熹墓志铭载:“随光武王爰命行人,使君为左右。”[40]此“光武王”即指麴文泰,“光武”为其谥号。

 

以上便是文献资料和出土资料所记载的三个高昌王的谥号,而从《梁书》和《南史》记载的差别中我们已经对高昌国王所得谥号是自谥还是别的政权所谥产生了疑问。另外还有一点,即不管它如何获得,那么这种谥号的特点是源自哪儿?以往学界未从讨论过,我们试着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单就谥字而言。汉、晋南北朝时期,获得“昭武”这一谥号的官员有东汉的郭镇和北齐的高岳,分别见《后汉书》卷四六《郭躬附弟子镇传》:“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贺曰成侯。”《北齐书》卷一三《清河王岳传》:“谥曰昭武。”而谥为“昭武”的皇帝在这一时期均出现在十六国北朝,见《晋书》卷一〇二《刘聪载记》:“太兴元年,聪死,在位九年,伪谥曰昭武皇帝,庙号烈宗。”《晋书》卷一二四《慕容盛载记》:“伪谥昭武皇帝,墓号兴平陵,庙号中宗。”采用“献文”谥号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有十六国刘曜的皇后羊氏和北魏献文皇帝拓跋弘,分别见《晋书》卷一〇三《刘曜载记》:“曜后羊氏死,伪谥献文皇后。”《魏书》卷六《显祖纪》:“承明元年,年二十三,崩于永安殿,上尊谥曰献文皇帝,庙号显祖,葬云中金陵。”“光武”一谥,见《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世祖光武皇帝讳秀”,唐章怀太子李贤注引谥法:“能绍前业曰光,克定祸乱曰武。”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无人使用“光武”一谥。我们可以看到,“昭武”、“献文”、“光武”三谥,仅见东汉、十六国、北朝采用,东晋、南朝未见采用之例。[41]

 

第二,从谥号的字数来看,麴嘉谥为昭武、麴伯雅谥为献文、麴文泰谥为光武,均为复谥。那么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谥号的单、复谥情况如何呢?

 

曹魏:武(曹操)、文(曹丕)、明(曹叡);

两晋:宣(司马懿)、景(司马师)、文(司马昭)、武(司马炎)、孝惠(司马衷)、孝怀(司马炽)、孝愍(司马邺)、元(司马睿)、明(司马绍)、成(司马衍)、康(司马岳)、穆(司马聃)、哀(司马丕)、简文(司马昱)、孝武(司马曜)、安(司马德宗)、恭(司马德文);

宋:武(刘裕)、文(刘义隆)、孝武(刘骏)、明(刘彧)、顺(刘准);

齐:武(萧赜)、明(萧鸾)、和(萧宝融);

梁:武(萧衍)、简文(萧纲)、孝元(萧绎)、敬(萧方智);

陈:武(陈霸先)、文(陈蒨)、孝宣(陈顼)。

十六国:光文(刘元海)、昭武(刘聪)、明(石勒)、武(石季龙)、武宣(慕容廆)、文明(慕容皝)、景昭(慕容雋);

北魏:道武(拓跋珪)、明元(拓跋嗣)、太武(拓跋焘)、文成(拓跋濬)、献文(拓跋弘)、孝文(拓跋宏)、宣武(元恪)、孝明(元诩)、孝庄(元子攸)、孝静(元善见);

北齐:神武(高欢)、文襄(高澄)、文宣(高洋)、孝昭(高演)、武成(高湛);

北周:文(宇文泰)、孝闵(宇文觉)、明(宇文毓)、武(宇文邕)、宣(宇文赟)、静(宇文阐)

 

从上文列举的各政权皇帝的谥号字数来看,魏晋南朝有谥皇帝36人,其中单谥27人,占75%;复谥9人,占25%。十六国北朝有谥皇帝28人,其中单谥7人,占25%;复谥21人,占75%。尤其是北魏和北齐时期,帝王的谥号全部为复谥。而这一时期,正是麴氏高昌王国与之交好的时期。那么,从谥号用字来分析,三个高昌王的谥号均为复谥的现象与十六国北朝(尤其是北魏和北齐)帝王多用复谥相同。因此,从三个高昌王谥号的谥字和字数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其受到了十六国北朝帝王谥号的影响。

 

 

以上通过与现存的谥法文献对照,对高昌时期的《谥法》残本进行了补充和分析,在这份残存的《谥法》中,出现谥字22个,其中清楚的17个,另可根据现存的谥法文献得到补充的有5个。其中出现了“尧”、“舜”、“君”、“禹”字,根据《续通志》所谓“谨案以黄、尧、舜、禹、汤等字为谥,出于汉初诸儒附会,后遂转相师述”,可知这份《谥法》残本深受汉代谥法文献的影响。《谥法》残本中共有30条谥解,其中的15条清晰完整,另外11条能根据现存谥法文献补充,另有“通敏先识曰□”、“安”、“克”、“曰”4条尚不能补足。在这份《谥法》残本中出现了在现世文献中找不到的谥字,如“通敏先识曰□”;还有现存文献不载的谥解,如“残仁损善曰克”、“绥来士民曰怀”、“协谐九族曰和”等。通过对高昌地区与北魏、北齐等中原王朝的儒学交流,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谥法文献资料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份出现于高昌时期的《谥法》残本,完全有可能是从北朝政权流传至高昌地区的,它也正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家对《谥法》进行增广、阐释的产物。从已出土的墓砖、文书资料和现存的文献资料,我们目前只发现了三个高昌王的谥号,而没有发现高昌王国的官员获得赠谥。因此,在高昌王国内对官员是否采取谥法,若采取谥法,其官品规定如何仍是一疑问。而从三个高昌王谥号的谥字和字数,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其受到了十六国北朝帝王谥号的影响。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本文的写作得到故宫博物院王素先生的教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杨振红先生提出了修改意见,谨此致谢!]

 

[1] 中国文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对照本)第一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471页。

[2]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470页。

[3] 参见汪受宽《谥法研究》,第十章《历代谥法著述考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42-259页。

[4] 以下所引《逸周书•谥法解》的资料,均出自于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18-707页。不再一一出注。

[5] 班固:《白虎通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0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0页。

[6] 汪受宽:《谥法研究》第九章《谥法的经典性文献》,第224页。

[7] 笔者在与邬文玲女士讨论此字时,她认为此字疑似“厲”,可备一说。而比较此字和后文出现的“厲”字,二者在字形上还是有一些区别;而且根据其前后出现的谥字,笔者认为释为“禹”字更有 道理。

[8] 《史记》第十册附录《史记正义•谥法解》,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59年。本文所引《史记正义》,若无单独标注,均为此版本。

[9] 汪受宽先生从《永乐大典》残本寘字韵中发现元代《经世大典谥门》一卷,约二万字。详见《谥法研究》,第252页。

[10] 《续通志》卷一一九《谥略上•周书谥法解》,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971页。

[11] 《魏书》卷六八《甄琛传》载:“案甄司徒行状,至德与圣人齐踪,鸿名共大贤比迹,‘文穆’之谥,何足加焉。但比来赠谥,于例普重,如甄琛之流,无不复谥。谓宜依谥法‘慈惠爱民曰孝’,宜谥曰孝穆公。”按:传世文献均记载“慈惠爱民曰文”,据《逸周书•谥法解》“慈惠爱亲曰孝”,或为史书传抄时的小误,将“亲”误为“民”。

[12] 汪受宽:《谥法研究》,第330页。

[13]“善”字为王素先生补足,见王素《〈吐鲁番出土文书〉[壹]附录残片考释》,《出土文献研究》第3辑,中华书局,1998年,169页。

[14] 《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永元九年“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条注,第184页。

[15] 《史记》附录《史记正义•谥法解》,第十册第28页。

[16] 张守节:《史记正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247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3页。

[17]《史记正义•谥法解》中“柔质受谏曰慧”。有关“惠”和“慧”二谥字,参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第665页。

[18] 后蒙邬文玲女士相告,查《敦煌俗字典》,“虐”字在敦煌文献中有三种字形:“ ”,此字见敦研020(9-4)《大般涅槃经》:“若临终时,或值荒乱,刀兵竞起,帝王暴。”(《甘肃省藏敦煌文献》,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此字见英藏敦煌文献S.610《启颜錄》:“之才即謿元明姓卢字曰:‘安亡为,在丘为虚,生男成虏,配马成驴。’”(《英藏敦煌文献》,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此字见英藏敦煌文献S.799《隶古定尚书》:“暴殄天物,害烝民。” (《英藏敦煌文献》,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参见黄征《敦煌俗字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295页。

[19] 详见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篇)》,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

[20] 《魏书》卷一〇一《高昌传》,第2245页。

[21]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290页。

[22]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137-142页。

[23]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230-232页。

[24]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236页。

[25] 宋晓梅《高昌国——公元五至七世纪丝绸之路上的一个移民小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77页。宋先生所言“北魏武帝”应是“北魏宣武帝”之误。

[26] 汪受宽先生已有所论及,他认为曹魏谥法的改革对“有爵则有谥”的古制进行了第一次冲击。汪受宽《谥法研究》,第121-123页。另可参见拙稿《魏晋南北朝得谥官员身份的重大转变——魏晋南北朝官员谥法、谥号研究(一)》,待刊稿。

[27] 楼劲先生对这一段文字进行了精细的解读和分析,参见《<玉海>五四<艺文部>所存沈约<谥例序>文 笺解——汉末魏晋几种谥法文献的有关问题》,《文史》2005年第1辑,第33-55页。

[28] 楼劲《<玉海>五四<艺文部>所存沈约<谥例序>文笺解——汉末魏晋几种谥法文献的有关问题》,第40页。

[29] 详见拙稿《魏晋南北朝官员谥号用字》,待刊稿。

[30] 详见拙稿《魏晋南北朝得谥官员身份的重大转变——魏晋南北朝官员谥法、谥号研究(一)》,待刊稿。

[31] 吴丽娱先生对这条的复原,详见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之《唐丧葬令复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91页。

[32] 孟宪实:《汉唐文化与高昌历史》,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188-208页。

[33] 侯灿:《麴氏高昌王国官制研究》,《文史》第22辑,1984年,第60-62页;后收入《高昌楼兰研 究论文集》,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72页。

[34] 孟宪实:《汉唐文化与高昌历史》,第194页。

[35] 转引自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篇)》,第351页。

[36] 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篇)》,第338页。

[37] 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第611页。

[38] 吴震先生《麴氏高昌国史索隐——从张雄夫妇墓志谈起》(《文物》1981年第1期,第41、45页)首先根据《张礼臣墓志铭》,认定“献文”为高昌王麴伯雅(602-623年在位,其间失国六年)之谥。王素先生根据新出《唐尼真如塔铭》,认为吴震先生看法正确,并分析了麴伯雅的文治符合“献文”之谥(《高昌史稿(统治篇)》,第348页)。

[39] 吴震:《麴氏高昌国史索隐——从张雄夫妇墓志谈起》,第41、45页。王素先生根据《唐宋怀熹墓 志》和《唐尼真如塔铭》,认为吴震先生看法正确,并认为麴文泰的“武功”无论成败,大致也符合“光武”之谥(《高昌史稿(统治篇)》,第350页)。

[40] 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480页。

[41] 此处承蒙王素先生教示,谨以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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