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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版书中的牌记和版权保护

 
       牌记又称墨围、碑牌、墨记、书牌子、木记、木牌等,是我国古代刻书中带有题识文字的围框,主要用来标识刻印者信息,带有广告和版权保护性质。


       古籍的牌记,很可能是与雕版印刷术同时产生的。当然最初还不具备牌记的形式,只是将说明刊印者、刊印地点及时间等内容的文字刻在书籍的卷首或卷尾,后人称为“刊语”。如现存唐印本《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卷末,就有一行文字——“咸通九年四月十五日王玠为……二亲敬造普施”,研究者多认为,六朝人抄写佛经常留下这样的题识,印本是对抄本的沿袭。刊语形式一直延续到南宋初期,可能是为了使刊语更加醒目,有些刻书者开始在刊语四周环以墨围,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单元,便是后世所说的牌记。

       牌记具有重要的版本价值,主要体现在版本鉴定、艺术欣赏以及提供研究数据等方面。因此,牌记是版本学、出版史等研究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在宋代,随着民间书坊印书的兴盛,开始出现了初期的版权保护,特别是印刷出版业较为集中的杭州、建阳和成都的眉山,版权的保护问题更为明显。今天我们还能从一些宋版书的牌记和广告中看到当时版权保护的痕迹。

       在书后印刷广告,进行自我宣传,是版权保护的一种常见形式。例如,杭州沈二郎经坊在自家刻印的《莲经》后的广告云:“本铺将古本《莲经》一一点句,请名师校正重刊,选拣道山场抄造上等纸札,志诚印造。见住杭州大街棚南钞库相对沈二郎经坊新雕印行。望四远主顾,寻认本铺牌额请赎,谨白。”这是典型的书籍广告,是出版印刷业竞争的产物。

       翻刻别家的畅销书,在当时可能不是个别现象,所以有的出版家就希望能得到政府的保护。当时各级政府虽未设专门机构,但对民间的要求也较为重视。在眉山程舍人刻印的《东都事略》一书后,就刻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这是宋版书中最典型的版权保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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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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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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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来源:中国印刷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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